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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解雇收入损失索赔——员工应采取合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 作家相片: LY INT
    LY INT
  • 2023年8月21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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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损失(Loss of earnings)通常构成员工在提起不公平解雇诉讼时索赔的主要部分。索赔基于因雇主的不公平解雇,导致员工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难以找到替代工作而失去的收入。在今年最新的一件不公平解雇案件中,劳务法庭裁定,判定收入损失索赔时,应当考量员工是否已采取的合理的措施以减少损失。


案件回顾

Edward v Tavistock and Portman NHS Foundation Trust [2023] EAT 33

员工以第五等级数据员的职位任职于雇主,雇主将员工等级降至四等后,以第四等级数据员没有职位空缺为由将其解雇。员工向劳务法庭提起诉讼,在此期间,他的工作空白期长达两年半之久。


审判中,劳务法庭发现,员工在失业期间没有尝试再申请雇主其他第四等级的职位,虽然这样做本可以减少他的收入损失,因此,劳务法庭裁定仅支持员工获得6个月的收入损失赔偿。员工对此案进行上诉。


上诉法院裁决

法院在判处收入损失时,应当识别员工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以尽量减少他的损失。如果雇主辩称员工没有合理的措施,那么雇主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雇主可以做些什么?

雇主可以查阅就业市场的情况,并收集职位空缺的信息,这可作为证据一部分用以评估声称遭受不公平解雇的员工是否在解雇后采取了合理的步骤去申请职位以减少自身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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