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替代性争议解决(ADR)—— Churchill v Merthyr Tydfil County Borough Council 一案对诉讼实践的影响
- LY INT
- 2024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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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上诉法院在去年11月对Churchill v Merthyr Tydfil County Borough Council做出裁决,确定法院能够强制中止诉讼进程,命令诉讼双方进行ADR,只要不损害当事人诉讼的权利,以及与实现成本合理、公平且快速的解决争议目的相称。
自2015年英国通过ADR条例(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 Regulations 2015),ADR代替传统直接通过法院索赔的方式,建立了一种新的低成本的手段来解决争议。与早前单一的聘请调解员进行调解(Mediation)不同的是,ADR提供了更多的解决方式,可以是双方直接参与的圆桌会议、面对面友好协商谈判,或者共同选择专家进行调解。但无论是调解还是之后的ADR,相比起诉讼它们更为非正式,却也更加灵活,人们预计ADR是一种明智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并对它在促进争议解决上给予厚望。
但是,近10年后,ADR所发挥的真正效用正在面临重新审视。必须承认的是,一些案子自身特性决定了ADR不适用,例如涉及多个诉讼主体的复杂案件,特别是在群体诉讼中,组织当事方需要花费大量的场地费或者旅行费和他们见面,多方利益争执导致ADR时间更为漫长。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当事人可能害怕面对面接触,或双方的关系处于敌对状态,以致无法当面交谈,出于对受害人进行有效保护,且双方因为感情破裂通常不愿再见面,ADR也较为少有。以及一些需要法院立即采取措施的案件,如禁制令的申请等,也不适用ADR。此外,是否真正寻求ADR解决往往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愿,虽然这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必经过程,但当事人双方是否真正充分尝试使用ADR,在实际诉讼中法院也难以真正考量,因为大部分的协商过程在法律保护下都具有严格的保密性,以确保双方在真诚达成和解过程中说出的言论或提出的和解条件不被另一方在日后的诉讼中拿来恶意取用。
随着近几年法院预算减少、工作人员短缺,导致服务压力愈发增加,在加上疫情期间的案件积压和疫情后紧跟的经济衰退,Churchill案件结果可被视为一种为缓解法院压力的极端手段。早前,部分案件例如小额索赔(10K以下)已要求强制调解,随着Churchill案件,预计这一范围很有可能扩大。
毫无疑问,争议难以避免,但顺利解决争议的方式往往都不止一处。因而此时你会需要一位专家或听取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帮助自己依据案件确定最适合的选择,无论是和解还是继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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