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竞业限制
- LY INT
- 2023年11月17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已更新:2023年11月20日

劳动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又称Restrictive Covenants,通常用于限制员工在离开公司后的一段期限内行为以保护雇主合法的商业利益,特别是商业秘密与客户关系这类重要的商业资产。
常见的限制性条款类型
禁止竞争条款(non-competition covenants),用于限制雇员在竞争对手的公司工作。
禁止招揽条款(non-solicitation covenants),用于限制雇员带走雇主的客户或者商业合作伙伴。
禁止交易条款(non-dealing covenants),用于限制雇员与雇主的客户交易。
禁止偷猎条款(non-poaching covenants),用于限制员工在离开后引诱其他员工离开雇主,与其一起加入新公司。
禁止披露条款(non-disclosure covenants),用于禁止员工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信息。
限制性条款的合理性
限制性条款均有期限性,一般在六个月到一年,超过一年的限制期限可能使雇主难以证明其合理性。此外,地域的限制范围必须具体且适当,过为广泛的地域限制可能不会被支持。
通常,限制条款的具体范围会依据员工公司中地位有所不同,高级员工因更容易接触到敏感信息和重要的客户,对他们施以的限制也会更加严苛。同时,随着企业发展、业务范围的多样化和商业资源的积累,限制性条款应当被定期审查,依据需要更新,以确保条款始终保持可执行性。
雇主的补救措施
如果雇主已有证据证明员工违反了限制性措施,并已经损害了雇主的商业利益,常见的补救措施是向法院申请禁制令,要求员工归还或者销毁持有的资源与信息。如果已经出现利润损失,雇主可任意要求支付损害赔偿。禁制令虽然成本高昂,但它是一项快速且十分严厉的手段,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帮助企业止损。
在一些情况下,损害行为体现在员工将雇主的客户资源或商业机密转移给竞争对手公司。但是,收集证据过程会比较复杂,且成本庞大,因此,对补救措施的追索此常见于跨国企业或科技类公司的高级重要员工。
有些企业会考虑将限制性条款与股权期权授予捆绑,在股权授予的协议中明确写明,如果违反限制性条约,将无权享有这些股权期权权利,以此试图对员工形成一定约束。但是,在经济萧条或公司业绩下滑时,期权股份也许对员工不再有吸引力。
限制性条款具有一定局限性,且是一种惩罚的手段,并不能阻止高级员工触犯条款以获得更大的利益。企业可以设置一定的奖励机制,以减少员工违反条款的可能性,以防止因损害行为造成的商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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